发布时间:2012-11-7 22:49:10 浏览次数: 次 来源:本站
近日,上海消防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使用领域灭火器的监督抽查,共计抽查了47家单位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47批次。 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GB4351.1-2005《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:性能和结构要求》,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检验:壁厚测量、爆破压力、容积膨胀量和干粉灭火剂含量(磷酸二氢铵)。抽查的47批次的灭火器中,经检验,合格的25批次,抽样合格率为53%。结果显示,其中壁厚不符合标准的14批次,占不合格产品的63.64%;爆破压力不符合标准的7批次,占不合格产品的31.82%;干粉灭火剂含量(磷酸二氢铵)低于标准要求的19批次,占不合格产品的86.36%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一些生产企业法制意识淡薄,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。一些销售企业质量意识不强,在进货检验环节质量查验不严、低价竞争,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提供了市场。
灭火器配置、检查、购买等相关技术标准及其方法摘要
一、有关技术标准
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50140-2005)
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(GB50444-2008)
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(GA95-2007)
二、购买、维修注意事项
1、一定要选购取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企业生产的灭火器,有关灭火器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上查询核实。
2、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。每具灭火器上都张贴有产品的唯一身份信息标志(见下图),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首页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明码查询处输入标志下方的14位明码号段,可查询出该产品所对应的身份信息。
对于新购置灭火器,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登记身份信息码,并上网查验,可有效防止假冒产品,维护双方正当的权益。
3、维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维修消防器材,其维修的产品种类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(有检验报告为证)。
4、对于维修后的灭火器,须查看灭火器维修合格证。每具维修出厂的灭火器,均在筒体上张贴维修合格证,且合格证不得覆盖原生产厂铭牌。合格证上维修单位名称、维修编号、水压试验核压力、总质量、维修日期、维修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填写完整。
5、灭火器维修后用户应当保存维修发票和送货清单。发票或送货清单上应注明灭火器的维修编号,开具发票的单位应与维修合格证上的维修单位名称一致,以便质量问题追溯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。
三、灭火器进场检查方法
1、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,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;
2、灭火器的铭牌、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;
3、灭火器的类型、规格、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;
4、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;
5、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;
6、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;
7、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。
四、灭火器日常检查内容(外观检查)
1、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,并清晰明了;
2、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、驱动气体的种类、充装压力、总质量、灭火级别、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;
3、灭火器的铅封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;
4、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(磕伤、划伤)、缺
陷、锈蚀(特别是筒底和焊缝)、泄漏;
5、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,无明显龟裂,喷嘴不堵塞;
6、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(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,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);
7、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,并且无松动、脱落或损伤;
8、灭火器是否未开启、喷射过。
五、灭火器维修及报废: 灭火器维修期限规定
灭火器类型 |
维修期限 | |
水基型灭火器 |
出厂期满3年;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| |
干粉灭火器 |
出厂期满5年;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| |
洁净气体灭火器 | ||
二氧化碳灭火器 | ||
备注 |
存在机械损伤、明显锈蚀、灭火剂泄露、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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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类型 |
报废期限(年) |
水基型灭火器 |
6 |
干粉灭火器 |
10 |
洁净气体灭火器 | |
二氧化碳灭火器 |
12 |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:
1、筒体严重锈蚀,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、筒体明显变形,机械损伤严重;
3、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机构;
4、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;
5、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;
6、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,包括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,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;
7、筒体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;
8、被火烧过。